
艾滋病患者,你为什么不能入党?
朱力亚是中国艾滋病群体中目前唯一有勇气公开病情的女大学生。在学校期间,她是一位品学兼优的学生。就在入党调查函发到学校的当口,她却被发现是艾滋病毒携带者,入党的希望顿时成为泡影。据朱力亚自述,一些老师认为,把一个党员的名分给一个HIV病毒感染者,有什么用呢?(新华社2005年6月1日)
我虽然今天才看到这则消息,但是还是无比的震惊:艾滋病毒感染者还有什么权利?于是,我查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想从里面找到答案,可惜,我没有看到患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能成为党员。因为我只认为一点:艾滋病也只是一种疾病而已,并不带有任何背景和色彩。那我又想了,是不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不是公民呢?我看了一下公民的定义,没有提及患病(无论多么严重)就不是公民的说法。那究竟是什么让一个敢于正视现实的大学生艾滋病毒感染者被党组织拒之门外呢?
艾滋病毒感染者无疑是很不幸的,很多患者并不是都是由于性乱而感染,他们不应但受到谴责。即使是由于性乱而感染,他们未必就不值得同情。具体到朱力亚而言,感染HIV病毒已经不幸,再因为敢于讲出真相而取消入党资格,更是雪上加霜。令朱力亚充满无限向往的党组织,凭什么要扼杀她的政治信仰?
和一个网友讨论这个话题时,他也觉得这样的结果是符合常理。认为她是非正常公民。我也是第一次才听说有非正常公民这样的一个说法。或者我的见识太浅薄了吧!
进一步的想:如果朱力亚入党以后才被查出是艾滋病毒感染者的话,那么,党组织将该怎么办?给予党内什么样的处分合适呢?我想总没有理由开除党籍吧!

